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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程序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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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刑讯逼供:阿紫毒辣手段审马夫人

    【情节】

    《天龙八部》中有一条重要的主线,就是萧峰查找带头大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夹杂了马夫人对萧峰的单相思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果。萧峰想从马夫人口中得知带头大哥的身份,却无计可施。刁蛮歹毒的阿紫想了一个办法,胁迫马夫人。第24回“烛畔鬓云有旧盟”是这么记载的:

    她伏在阴暗之处,萧峰看不清楚,听她这么说,便过去推开窗子,亮光照进屋来,一瞥之下,不由得微微一颤,只见马夫人肩头、手臂、胸口、大腿,到处给人用刀子划成一条条伤口,伤口中竟密密麻麻地爬满了蚂蚁。萧峰看了她伤处,知她四肢和腰间关节处的筋络全给人挑断了,再也动弹不得。这不同点穴,可以解开穴道,回复行动,筋脉既断,那就无可医治,从此成了软瘫的废人。但怎么伤口中竟有这许多蚂蚁?

    马夫人颤声道:“那小贱人,挑断了我的手筋脚筋,割得我浑身是伤,又……又在伤口中倒了蜜糖水……蜜糖水,说要引得蚂蚁咬我全身。让我疼痛麻痒几天几夜,受尽苦楚,说叫我求生不得,求……求死不能。”

    萧峰只觉再看她的伤口一次,便要作呕。他绝不是软心肠之人,但杀人放火,素喜爽快干脆,用恶毒法子折磨敌人,实所不取,叹了口气,转身到厨房中去提了一大桶水来,泼在她身上,令她免去群蚊啮体之苦。

    【问题】

    1.阿紫采用什么手段对付马夫人?

    2.阿紫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效果?

    【解读】

    阿紫,金庸小说《天龙八部》的女主角之一,是段正淳与情妇阮星竹所生之女,面目姣好,为阿朱的妹妹。在丁春秋门下,自小被卑鄙歹毒的星宿老人养大,为人刁蛮阴戾、阴险无耻、冷血残忍。游坦之爱上她后甘心被其凌虐、毁容甚至挖去双目。曾毁马夫人康敏的容貌,挑断筋脉,使康敏生不如死,其毒辣心狠在金庸作品的女子中实属罕见。萧峰为阿朱照顾她,而阿紫却爱上萧峰。曾为了让姐夫永远留在身边而用毒针刺他。但萧峰只爱其姊阿朱,对阿紫只有责任。萧峰自杀后,阿紫抱着萧峰之尸跳落山崖,结局悲惨。据说,当年倪匡代笔《天龙八部》时极恨阿紫,乘机将她写瞎双眼。

    阿紫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她从小被父母抛弃,缺乏父爱、母爱,严重缺乏安全感,只能自己用最强硬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星宿派是一个黑社会、一个监狱。在星宿派里,阿紫也算是最坏的一个。阿紫的智力和厚黑,在这里也能胜出了。她小时候刚刚进入星宿派,首先学习的就是黑白颠倒、是非颠倒,善无善报、恶无恶报,笑贫不笑娼,忠厚被笑为愚蠢,善良被笑为软弱;一些起码的人间道德规范,也受到了无情的调侃。在星宿派的语言氛围里,正常人肯定感觉颠三倒四,对的被说成错的、错的被说成对的,起码的道德规范被调侃成虚伪、做作。阿紫在星宿派学习了蔑视社会道德、社会俗成。她对爱情的追求,也不会和大家一样;她追求爱情,说明女性的本能还残存。但她习惯的爱情,肯定是丛林法则样式的。萧峰这个非常强大的形象其实是很符合她的想象。一般男人在她眼里已经不够强了,这个超级强的男人其实是符合她的意愿的。但她没有办法来获得这个男人的心,没有姐姐的那种柔软的本事,她只能用野蛮的方式征服萧峰这个人。

    为了帮助萧峰获得马夫人关于“带头大哥是谁”的证言,阿紫采取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含公检法、纪检、监察及一切国家公职人员,总之,这里的“司法权”是“泛司法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247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诉法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过,由于阿紫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代理或者协助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如派出所协管员、合同警察等),因此其实阿紫的行为无法构成刑讯逼供罪,只能根据具体案情认定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从实际效果来看,虽然马夫人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但其最后仍然没有招供,阿紫没有达到预定目的。一般说来,刑讯逼供针对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在实践中,证人也可能被刑讯逼供,这里的马夫人其实就是证人(严格意义上说,证人都不是,她并没有看到或者听到带头大哥的事情),对其实施刑讯逼供取得的证言是无效的。《保持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第12条规定:“如经证实是因为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和待遇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做了详细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2年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则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5.2带头大哥:萧峰被引查案系列悲剧

    【情节】

    在《天龙八部》第24回“烛畔鬓云有旧盟”中,通过马夫人的陈述,萧峰终于搞清楚自己身份是如何泄露出来的。

    马夫人道:“……那一日让我在马大元的铁箱中发现了汪帮主的遗书。要偷拆这么一封书信,不损坏封皮上火漆,看了重新封好,又是什么难事?我偷看那信,得知了其中过节,你想我那时可有多开心?哈哈,那正是我出了心中这口恶气的良机,我要你身败名裂,再也逞不得英雄好汉。我便要马大元当众揭露,好叫天下好汉都知你是契丹的胡虏,要你别说做不成丐帮帮主,更在中原无法立足,连性命也是难保。”

    ……

    “过了一个多月,白世镜来作客,那日是八月十四,他到我家来过中秋节,他瞧了我一眼,又是一眼,哼哼,这老色鬼!我糟蹋自己身子,引得这老色鬼为我着了迷。我叫老色鬼杀了马大元这脓包,他不肯,我就要揭露他强奸我。这老贼对着旁人,一脸孔的铁面无私,在老娘跟前,什么丑样少得了?我跟他说:‘你杀了马大元,我自然成世跟你。要不然,你就爽爽快快一掌打死了我吧!’他不舍得杀我,只好杀马大元啦。”

    ……

    “好啦,我便放他一马,找上了全冠清这死样活气的家伙。老娘只跟他睡了三晚,他什么全听我的了,胸膛拍得老响,说一切包在他身上,必定成功。老娘料想,单凭全冠清这家伙一人,可扳你不倒,于是再去找徐长老出面。以后的事你都知道了,不用我再说了罢?”

    ……

    马夫人哈哈一笑,说道:“乔峰,你的装扮可差劲得紧了,我一知道那小妮子是西贝货,再想一想你的形状说话,嘿嘿,怎么还能不知道你便是乔峰?我正要杀段正淳,恰好假手于你。”

    萧峰咬牙切齿地道:“段家姑娘是你害死的,这笔账都要算在你身上。”

    【问题】

    1.结合案情,谈谈马夫人的性格特征?

    2.萧峰的境遇,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解读】

    《天龙八部》开始以威风凛凛丐帮帮主身份出现的萧峰,自身的悲剧以及爱情的悲剧竟然最终的导火索都是马夫人康敏。康敏,金庸武侠小说《天龙八部》中的人物之一,丐帮副帮主马大元的妻子,段正淳的情妇之一。她与白世镜、全冠清等武林人士有私情,天性放荡。她自负绝世美貌,在洛阳百花会中只因乔峰没有正眼看她,所以怨恨乔峰。发现乔峰身世后,因丈夫不肯揭穿乔峰,所以伙同白世镜害死丈夫,纠结全冠清、徐长老揭穿乔峰身世。乔峰为了寻找所谓的“大恶人”,和阿朱一起乔装改扮接近她,她因当年与段正淳有私情,被段正淳抛弃,所以在识破阿朱身份后并未拆穿,而是将矛头引向段正淳,以至间接害死阿朱。暗害段正淳不成,被阿紫折磨杀死,死前告知了乔峰部分真相。

    马夫人康敏的死法很特别——自己气死的。在被阿紫挑断手筋脚筋浑身是伤后,又被倒蜜糖水引蚂蚁来咬,受尽苦楚。后来萧峰盘问马夫人时,阿紫又跑来闹场,马夫人本来最自负美貌,可受伤之后满脸血污,又混合着泥土灰尘,加之这一晚饱受折磨、容色憔悴,甚是难看,阿紫却让她看到自己的丑样,一口气转不过来就这么死了。所谓性格决定命运,马夫人的悲惨下场与她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马夫人天性凉薄自私又善妒,只因为萧峰在聚会中没注意她的美貌,她就让萧峰的命运摔落地狱——毁了一个男子汉——性格带有一种毁灭的快感,破坏别人有的东西,比自己拥有还要更高兴。父亲受伤一点都不关心,只关心自己的花衣,邻居穿了自己无法拥有的花衣,半夜偷偷跑去剪烂,却比自己拥有更痛快。

    应该是所谓的公主病吧:一切都以自己为中心,一旦别人没有注意到自己,就心生怨恨,都是别人的错,只要自己爽,不管他人死活。不可否认的是马夫人的确很美貌,很有魅力!也很懂得运用自己的天赋来利用男人为她做事,谁叫有些男人这么好色呢?她也食髓知味,认为男人都是下贱好色的,所以一碰到不好色的萧峰,就等于推翻了她的价值观,为了捍卫她的价值观,她就毁了萧峰,最后也毁了自己!长得漂亮,大家从小就宠,长大之后身边的人也宠,大多数的美女都是这样被宠坏的,这很可怕。没有体贴别人的心,认为别人对她的付出都是应该的,有些人会不自觉地伤害到别人,这比自觉地伤害别人又更可怕!

    萧峰的境遇,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人生经验:不要得罪女人,特别是不要得罪漂亮的女人。不要轻易得罪女人,一者是和女人计较只能显得自己小气,二者得罪女人还导致女人记恨。如果一个男人让女人恨上了,有80%以上的概率是要大难临头的,因为女人不报复则已,一报复则是歇斯底里排山倒海的。女人的报复可怕并不在于它的力量上,而是在于方式上,最根本的一点是,她们的这种报复方式较男人来说是更为隐秘、间接、持续和彻底。她们不像男人:如果我看不惯你,对你有怨言,就直截了当地搬起拳头抡你两下,过后就没事了;女人的反抗和报复方式,多半是由主体转嫁到你最在乎、最心痛的其他载体之上。市场上有这么一本书——《千万不要得罪女人》(夏青禾著,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年版),其中专门提及,漂亮的女人不要得罪,得罪了她,你将有无法预料的麻烦惹上身。佛祖当年说过三类人不可得罪:国王、漂亮女人和咒师。佛祖是在何种情况下说的这话不清楚了,但在世间行走,确实要当心的。漂亮女人如果想折腾你,佛祖都一声不吭。据说,当年有妓女为人收买,挺着大肚子在街上走,宣称是佛祖的孩子,一时秽言污语指向佛祖,佛祖一声不吭,不解释不争论。最后佛子坚持不信,一脚踢向孕妇肚子,掉下一木盆来,才真相大白于天下。佛祖尚且如此,何况萧峰。

    5.3傻姑证言:黄蓉计引杀欧阳克凶手

    【情节】

    《射雕英雄传》第35回和第36回中,黄蓉通过巧妙设计,将拟实施“一箭双雕”策略的故意杀人罪犯杨康的罪行,揭露得真真切切。

    第35回“铁枪庙中”中,首先展示的是罪犯杨康通过杀人行为获得的利益:

    只听完颜洪烈的从人打开铺盖,请完颜洪烈、欧阳锋、杨康三人安睡。

    杨康长长叹了口气,说道:“欧阳先生,令侄武既高,人品又是潇洒俊雅,晚辈与他投缘得很,只盼从此结成好友,不料他竟为全真教众杂毛所害。晚辈每一想起,总是难过之极。全真教那群恶道,晚辈立誓要一个个亲手杀了,以慰欧阳世兄在天之灵。只可惜晚辈武功低微,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欧阳锋默然良久,缓缓地道:“我侄儿不幸惨死,先前我还道是郭靖这小子下的毒手,适才听你转述丘处机之言,方知是全真教一群恶道所为。现今我白驼山已无传人,我收了你做徒儿罢。”杨康高声叫道:“师父,徒儿磕头。”声音中充满了喜悦之情,跟着咚咚咚咚几声,想是趴在地下向欧阳锋磕头。

    第36回“大军西征”中,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询问证人的程序样本。

    黄蓉道:“你回家干甚么?你家里死过人,有鬼。”傻姑“啊”的一声,惊道:“啊,我家里有鬼,有鬼!我不回去啦。”黄蓉道:“那个人是谁杀的?”

    傻姑道:“我见到的,是好兄弟……”只听叮当两响,两件暗器跌落在地。黄蓉笑道:“小王爷,你让她说下去好了,又何必用暗器伤她?”杨康怒道:“这傻子胡说八道,甚么鬼话都说得出来。”黄蓉道:“傻姑,你说好啦,这位爷爷爱听。”

    ……

    黄蓉尖声叫道:“鬼,鬼,断了腿的鬼!傻姑,是你杀了那断腿的公子爷,他来找你啦!”静夜之中,这几句话听来当真令人寒毛直竖。傻姑叫道:“不,不是我杀的,是好兄弟杀……”傻姑向庙门望去,黑沉沉的不见甚么,但她自幼怕鬼,忙扯住黄蓉的袖子,急道:“别来找我讨命,是好兄弟用铁枪头杀的,我躲在厨房门后瞧见的……断腿鬼,你,你别找我啊!”

    欧阳锋万料不到爱子竟是杨康所杀,但想别人能说谎,傻姑所言必定不假,悲怒之下,反而哈哈大笑,横目向杨康道:“小王爷,我侄儿当真该死,杀得好啊,杀得好!”

    ……

    黄蓉道:“那天断了腿的公子爷抱着一个姑娘,你说她长得标致么?”

    傻姑道:“标致得很啊,她到哪里去啦?”黄蓉道:“你知她是谁?你不知道的,是不是?”傻姑甚是得意,拍手笑道,“我知道的,我知道的,她是好兄弟的老婆!”

    【问题】

    1.黄蓉用什么方法引出的傻姑证言?

    2.傻姑的证言是否有法定的证明力?

    【解读】

    十三世纪初,中原大陆还是南宋时期,在临安府附近的牛家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件,凶杀案件的被害人是在武林上响当当的人物——欧阳克。欧阳克,1186年出生,男,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中人物,名义上是西毒欧阳锋的侄子,实际上是欧阳锋与嫂子通奸后所生的私生子。在《射雕英雄传》中,欧阳克无疑是一个反面人物,风流倜傥、好色成性。唯一让人感动的是他在荒岛之上落入黄蓉的圈套,双腿齐腰被砸在万斤巨石之下,黄蓉为欧阳锋所迫去救他时,他说:“我是活不成的了,但见到你出力救我,我是死也欢喜。”黄蓉听了忽感歉疚,说道:“你不用谢我。这是我布下的机关,你知道么?”欧阳克低声道:“别这么大声,给叔叔听到了,他可放你不过。我早知道啦,死在你的手里,我一点也不怨。”可见,风流浪子欧阳公子真的爱上黄蓉这小妖女。在她把自己害成残废(故意的啊!)的情况下,还能说出这话来,看来这种爱是绝对真实的、无私的。可惜的是,欧阳克在读者心中的印象刚一好转,金庸就又让他故态复萌,而且转眼就死在杨康的铁枪头下,真是让人扼腕一叹。

    《射雕英雄传》第25回“荒村野店”中,记载了欧阳克被害的全过程。在傻姑的房子里,欧阳克想轻薄穆念慈,碰巧喜欢穆念慈的杨康进来了,逮到个机会暗算了欧阳克。这一切,郭靖、黄蓉在密室的墙洞中看到了,傻姑也看到了,但杨康与穆念慈却以为没有别人见到。总的来说,杨康杀死欧阳克的动机有两个:其一是欧阳克羞辱杨康的未婚妻穆念慈;其二是杀掉欧阳克,杨康就可拜欧阳锋为师,修习他的武功。于公于私,欧阳克都必须死,杨康也必须这么做。恩格斯曾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从心理学上讲,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引起的,没有需要就不可能产生动机。

    从刑法理论上看,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了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在杨康的两个犯罪动机中,相比较而言,后一个犯罪动机的迫切性更加显著。难怪黄蓉在揭露杨康犯罪动机时叹道:“欧阳伯伯,你不须怪小王爷狠心,也不须怪你侄儿风流,只怪你自己本领太高。”在欧阳锋不解的时候,黄蓉学着杨康的口气,说道:“那男的说道:‘妹子,我心中另有一个计较。他叔父武功盖世,我是想拜他为师。我早有此意,只是他门中向来有个规矩,代代都是一脉单传。此人一死,他叔父就能收我啦!’”黄蓉虽未说出那说话之人的姓名,但语言音调,将杨康的口吻学得惟妙惟肖。这样一来,傻子都知道杨康的犯罪动机了,且这个犯罪动机确实足以支使任何人去杀人。

    在欧阳克被杀害这起案件中,杨康是犯罪行为人,穆念慈、陆冠英、程瑶迦都是证人,黄蓉、郭靖、傻姑也是证人,不过杨康并不知道这几个证人的存在。该案中,傻姑与案件当事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郭靖、黄蓉则不然,他们和杨康、欧阳克都存在很大过节,杀死江南七怪的“凶手”又是黄蓉的父亲,不论在狭义还是广义上都是与黄蓉存在很大的利害关系,所以黄蓉证言的证明力较弱。黄蓉要向欧阳锋陈述案情,直接“报告”的效果并不好,很容易让人以为黄蓉为了打击杨康、挑拨欧阳锋与杨康的关系而诬告。因此,黄蓉转而采取询问其他证人的方式,实现对欧阳克被杀案件事实的还原。询问证人是非常有技巧的,不能简单直接、单刀直入,要采取方法技巧、循循善诱。对证人要明确他在案件中证明的关键点,将每个证人的关键点有效连接,形成对己方有利的证言锁链。询问中要尽量使用开放式语言发问,不要使用诱导性语言。询问要以证人为中心,要让证人从容不迫地说清全部案件事实,询问人要做的就是使用开放性问话循序引导证人(不是诱导)有条不紊地提供证言。切忌询问人为了表现自己的“风采”,高谈阔论、越俎代庖。当然,对一些文化程度不高,说话没有头绪、天生唠叨的证人,询问人也要注意适当地引导和控制,询问的方向和节奏应由询问人主动把握。

    黄蓉通过傻姑想回家的愿望,说明傻姑家里死了人、有鬼。然后通过对可能存在的鬼的描述,使得傻姑说明杀死断腿鬼(欧阳克)的凶手,以及行凶的原因,整个询问过程一气呵成、连贯性好,体现出黄蓉较高的询问技巧和询问计划。傻姑的证言是否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呢?判断证人证言的真伪,应当审查判断证人的品格、操行、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即对案件真实事实认知和表达的能力。国际普遍的证据法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其一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其二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必须两者同时具备才不适合做证人。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仍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法律并不禁止他们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傻姑虽然在智力、精神等存在缺陷,但她能够辨别是非,也能够正确表达(在黄蓉的引导下),故傻姑是适合做证人的,即她的证人证言是具有充分证明力。傻姑乃曲灵风之女,自父亲死后便神志不清、疯疯癫癫,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在短短一个月内,其关于牛家村命案的认知和记忆虽会稍微减弱,但重要情节很难遗忘。在陈述阶段,证人对发现客观事物加以再现的表达能力并不相同,这种表达能力通常与证人的语言水平和逻辑思维模式具有密切关系,也会影响证人证言的陈述效果。本案中,黄蓉对傻姑的关键证人证言进行针对性的询问后,加以推理和串联诸如以杨康南北兼混的口音,道出杨康杀死欧阳克的真正目的,符合证人证言的基本程序要求,应当可以被采纳。

    5.4乔峰萧峰:宋代丐帮主持重大审判

    【情节】

    《天龙八部》第15回“杏子林中商略平生义”中,记载了一次丐帮内部发生的纠纷,从外表形态来看,这更像是一次审判活动。

    吴长老道:“咱们身为丐帮弟子,须当遵守祖宗遗法。大丈夫行事,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敢作敢为,也敢担当。”转过身来向乔峰道:“乔帮主,我们大伙儿商量了,要废去你的帮主之位。这件大事,宋奚陈吴四长老都是参与的。我们怕传功、执法两位长老不允,是以设法将他们囚禁起来。这是为了本帮的大业着想,不得不冒险而为。今日势头不利,被你占了上风,我们由你处置便是。吴长风在丐帮三十年,谁都知道我不是贪生怕死的小人。”说着当的一声,将鬼头刀远远掷了开去,双臂抱在胸前,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神气。他侃侃陈辞,将“废去帮主”的密谋吐露了出来,诸帮众自是人人震动。这几句话,所有参与密谋之人,心中无不明白,可就谁也不敢宣之于口,吴长风却第一个直言无隐。

    在《天龙八部》第16回“昔时因”中,乔峰和全冠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锋。

    乔峰仰天嘘了一口长气,在心中闷了半天的疑团,此时方始揭破,向全冠清道:“全冠清,你知道我是契丹后裔,是以反我,是也不是?”全冠清道:“不错。”乔峰又问:“宋奚陈吴四大长老听信你言而欲杀我,也是为此?”全冠清道:“不错。只是他们将信将疑,拿不定主意,事到临头,又生畏缩。”乔峰道:“我的身世端倪,你从何处得知?”全冠清道:“此事牵连旁人,恕在下难以奉告。须知纸包不住火,任你再隐秘之事,终究会天下知闻。执法长老便早已知道。”

    【问题】

    1.丐帮主持的会议到底要处理什么事情?

    2.丐帮的本次审判是否符合程序法精神?

    【解读】

    北宋中期的某日,一片杏子林中(估计应该在今天无锡附近),丐帮主持了一次隆重的开庭活动。中国历史上是有丐帮的存在,当然丐帮帮主没有打狗棒,也不懂降龙十八掌,但丐帮势力确实很大,据学者周德钧先生所著《乞丐的历史》记载:从文献史料上看,宋代确乎有丐帮之活动,在当时的城市中,尤其是通都大邑中,作为丐帮首领与标志的帮主——“团头”之名即已出现,宋元话本及稗记小说中多见“团头”一名,最典型的就是《今古奇观》中“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节的记载。既然有了帮主,当然就有丐帮。故而,丐帮之形成于两宋时期,当无疑义。宋代的丐帮大体以名都大城、集镇里社为聚集活动中心,他们尚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组织,多数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群体特征,元明时期亦大致如此。社会史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丐帮的形成与发展历程和中国古代秘密会社的发展历程大体是一致的,即它们大都形成于两宋时期,发展于元、明时期,大盛于清代及清末民初之际。

    根据金庸先生的《天龙八部》描述:丐帮的宋奚陈吴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按理,合议庭一般都是单数成员,为的是能分出多数人意见,不过本案四位法官意见出奇一致,也就不用拘泥于小节了。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及亲戚算是旁听的群众。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这般阵势,十分了得。按理,乡野之中,大不了就设一个两三人的人民法庭,但此案非同寻常,所以丐帮全体出动,算是巡回审案。在美国建国之初,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估计是学习了我国宋代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设立巡回法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了两个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沈阳市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再增设四个巡回法庭。不过,巡回法庭的审理范围显然不仅局限于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就再审了一个刑事案件,对广受社会关注的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丐帮进行的本次庭审活动的被告,便是大英雄乔峰。原来,当年丐帮的前任帮主汪剑通和高级员工乔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的内容大致是,如果乔峰能满足如下条件:一、闯过智力陷阱三大难关,二、立得奇功七件,便可任命为帮主,享有所有帮主的权力,并要为丐帮弟子生存与道德负责。乔峰达到了条件,招标成功。可是,汪老汉狡猾无比,这份合同居然是AB卷的。我们前面看到的是A卷,还有一个B卷,内容是:如果乔峰亲辽叛汉,则就地免职、开除丐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直至判处死刑。在本案的庭审中,乔峰机变果断、自残肢体,收买(或感动)了四位法官,但是,证人马夫人等的出现,使得庭审能够继续进行。不过乔峰此举还是使本案成了人情案,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只是让他交出了单位公章——打狗棒,被就地免职。

    当然,此案很有蹊跷,因为身世故事是真,可亲辽叛汉是假。此后,乔峰变成了萧峰,他扮演了私家侦探的角色,带着助手阿朱追查真相。当一切都真相大白,我们才知道,他是被陷害的,但他的双手已经沾满了汉人的鲜血,阿朱也已殉职。我们很同情萧峰,不过,我们也知道,在法制不健全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要理解冤假错案的存在和不可避免。在距那时已近千年的现在,某人的妻子失踪了,他还不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坐了11年的牢。某人根本未杀人,结果还不是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得到执行。从后来的悲剧看,对于本来可以单纯快乐一生的乔峰来说,变成萧峰,是他被无辜追究的最大违约责任。其实,公诉人全冠清也好,证人马夫人也罢,都只能证明乔峰应该是萧峰,并无法证明他亲辽叛汉的行为,他原来根本也没有实施这种行为。但《天龙八部》似乎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样本:辽汉势不两立,所以萧峰就是“敌人”。

    但是,这种辽汉对立显然是金庸老先生的臆想,其实在他的其他小说中都提供了相反的例证。《神雕侠侣》第103回“三世恩怨”中提及的耶律楚材,就是元朝的三朝元老,又是元朝的开国功臣,从名字上可见是契丹人。后来继任丐帮帮主的耶律齐,也当然是契丹族。耶律齐是金庸笔下正面人物中的一个典型。……妙的是,耶律齐是耶律楚材的第二个儿子,而耶律楚材是蒙古国大丞相,虽然后来失势,但耶律齐的出身从来没有人追究,只有最后在争丐帮帮主之位时,才由霍都提了一下。耶律齐的身份,直到他快当上丐帮帮主之时,才被霍都叫出来,但耶律齐回答说父亲被蒙古皇后毒死,哥哥被杀,倒也应付了过去。若不是郭靖女婿,当时只怕至少会有一阵群情轰动。这样,一个契丹人,还是蒙古国丞相的儿子,都可以当宋代丐帮的帮主,为什么萧峰就不行呢?从段誉是段皇爷的爷爷这个史实可以看出,萧峰和耶律齐两人相隔的时间大概最多也就是100年,可见,金庸老先生在这两段故事中的说法是不一致的。或者说,身份是否会成为被告人的一个记号,主要还是看审判者的意图,想搞你下去的时候就是重要标志(如乔峰),想让你上去就不是重要标志了(如耶律齐)。

    5.5卧底侦查:青城诸保昆华山劳德诺

    【情节】

    卧底侦查的事情,在金庸的武侠小说中,也有不少描述。当然,其中最经典的莫过于《天龙八部》第13回“水榭听香指点群豪戏”中的诸保昆。

    诸保昆眼光中陡然杀气大盛,左手的钢锥倏忽举到胸前,只要锤子在锥尾这么一击,立时便有钢针射向王语嫣……就在此时,一人斜身抢过挡在王语嫣之前,却是段誉。

    王语嫣微笑道:“段公子,多谢你啦。诸大爷,你不下手杀我,也多谢你。不过你就算杀了我,也没用的。青城、蓬莱两派世代为仇。你所图谋的事,八十余年之前,贵派第七代掌门人海风子道长就曾试过了。他的才干武功,只怕都不在你之下。”

    ……

    司马林寻思:“要杀诸保昆这龟儿子,须得先阻止这女娃子,不许她指点武功。”正在计谋如何下手加害王语嫣,忽听她说道:“诸相公,你是蓬莱派弟子,混入青城派去偷学武功,原是大大不该。我信得过司马卫老师父不是你害的,凭你所学,就算去教了别的好手,也决不能以‘破月锥’这招,来害死司马老师父。但偷学武功,总是你的不是,快向司马掌门赔个不是,也就是了。”

    《笑傲江湖》第36回“伤逝”中,林平之和劳德诺的对话,揭露了劳德诺的卧底身份。

    林平之不去理她,向劳德诺道:“劳兄,你几时和左掌门结交上了?”劳德诺道:“左掌门是我恩师,我是他老人家的第三弟子。”林平之道:“原来你改投了嵩山派门下。”劳德诺道:“不是改投嵩山门下。我一向便是嵩山门下,只不过奉了恩师之命,投入华山,用意是在查察岳不群的武功,以及华山派的诸般动静。”

    令狐冲恍然大悟。劳德诺带艺投师,本门中人都是知道的,但他所演示的原来武功驳杂平庸,似是云贵一带旁门所传,万料不到竟是嵩山高徒。原来左冷禅意图吞并四派,蓄心已久,早就伏下了这枚棋子;那么劳德诺杀陆大有、盗紫霞神功的秘谱,自是顺理成章,再也没甚么稀奇了。只是师父为人机警之极,居然也会给他瞒过。

    ……

    劳德诺咬牙切齿地道:“当年我混入华山派门下,原来岳不群一起始便即发觉,只是不动声色,暗中留意我的作为。岳不群所录的辟邪剑谱上,所记的剑法虽妙,却都似是而非,更缺了修习内功的法门。他故意将假剑谱让我盗去,使我恩师所习剑法不全。一到生死决战之际,他引我恩师使此剑法,以真剑法对假剑法,自是手操胜券了。否则五岳派掌门之位,如何能落入他手?”

    【问题】

    1.青城派诸保昆和华山派劳德诺的身份如何?

    2.诸保昆和劳德诺的卧底行为应当如何界定?

    【解读】

    诸保昆,何许人也?即便是看过金庸小说《天龙八部》的人也不一定记得他。这个人只在《天龙八部》第13回里出现过一次,而且篇幅也不长,却把江湖帮派之间仇怨的血腥、残酷和没有理性描写得通通透透,让人读罢毛骨悚然!山东半岛的蓬莱派和四川青城派,百余年前结下了怨仇,两派寻仇的结果,青城派非四川人不收入门墙,蓬莱派的都灵子找到了一个四川大户人家的儿子诸保昆,用计收徒,授以武艺,平时一句话也不开口,唯恐诸保昆学了一句半句山东口音。然后,再派诸保昆混进青城派中,伺机而动。青城当家司马卫,七八年来对待诸保昆情意颇厚,使得诸保昆不知如何是好。司马卫被杀后,他也随着青城门人一同来到江南,替司马卫报仇,以报师恩。劳德诺原本乃嵩山派弟子,当时被左冷禅安排带艺求师,拜入华山派掌门岳不群门下,为令狐冲后第二名弟子。劳德诺处心积虑先在六师弟陆大友被点穴情况下,将其杀害,偷取《紫霞秘籍》,后又盗得岳不群所造假《辟邪剑谱》,最终引火上身,自取灭亡。相较于岳不群的奸诈,劳德诺像个傻子一样。作为一个人来说,劳德诺还是具有许多美德——忠心、勇敢、忍辱负重……在残酷的嵩山与华山的斗争中,劳德诺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没有他,左冷禅不会失败,岳不群也不会最终毁灭。

    诸保昆和劳德诺的卧底行为是否属于卧底侦查?卧底侦查一般是指侦查机关选派专门的侦查人员,通过改变身份,获得犯罪分子的信任,在一定期限内潜伏于犯罪组织内部,收集犯罪组织的内幕信息,或者从内部瓦解犯罪组织,以配合案件侦破的一种秘密侦查方式。运用卧底侦查的方式打击犯罪,为各国法律所认同。美国最早关于卧底侦查的立法是《洗钱控制法》,授权政府使用卧底勤务或线民的方式侦查违法金融交易活动,后来卧底侦查逐渐法制化。德国1992年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卧底侦查的条款,并在1994年的修正案中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我国台湾地区2007年也提出了“卧底侦查法”新草案。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隐匿身份侦查自古就有,一直存在,只是游离于法律之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将隐匿身份侦查写入法律,使隐匿身份侦查有法可依。

    隐匿身份侦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隐匿身份侦查也称为秘密侦查,包括卧底侦查、化装侦查和诱惑侦查等形式。实务中更多地将其俗称为“私访”,泛指侦查等人员在不暴露自己身份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所有侦查(调查)活动,它以获取犯罪情报、证据为目的,但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上,它既可以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也可以不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如《十五贯》中的况钟化装成算命先生到破庙里为娄阿鼠算卦查明案情,就是典型的隐匿身份侦查。狭义的隐匿身份侦查专指侦查机关出于侦查的必要性,经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选派侦查人员或选定其他公民隐匿身份,采取接近侦查对象、深入犯罪组织内部、提供犯罪条件等方法,获取犯罪情报、证据或抓获犯罪人的一种侦查措施,它与广义的隐匿身份侦查的区别在于,它仅直接针对侦查对象实施。家喻户晓的杨子荣假扮胡彪打入匪窟活捉座山雕就是狭义的隐匿身份侦查。

    与隐匿身份侦查类似的用语,还有刑事特情、侦查圈套等,这些都属于一种特殊的或者秘密的侦查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适用上应当坚持最后的手段性(即其他侦查手段无效或者无法适用时才能采用)。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刑事特情在司法实践中也被称为线人,由非侦查人员充任,一般多为有犯罪前科、能够活动于犯罪团伙内部或者周围的人员,刑事特情并不更改姓名或身份,对侦查人员仅仅提供线索,一般不做其他取证工作;卧底一般应当是侦查人员充任,多改变了姓名和身份且需要伪造新的职业。在侦查圈套(其实与诱惑侦查混用)中,既有可能使用刑事特情也有可能使用卧底侦查人员,甚至二者并用。卧底侦查和侦查圈套中的侦查(卧底)人员的具体任务也略有区别:卧底侦查中的侦查人员主要任务就是收集犯罪线索和情报,并不主动引导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而侦查圈套中的侦查人员一般需要设计一个陷阱,以引诱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并当场抓获。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隐匿身份侦查,与刑事特情不完全相同。诸保昆和劳德诺的卧底行为,除了主体身份有点勉强外(不是侦查人员,也不是受侦查机关指派),基本吻合卧底侦查或者隐匿身份侦查的要件。

    刑事特情、卧底侦查、侦查圈套等均属于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这一点没有疑义。不过,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提供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文译本中,英文undercoveroperations被翻译为“特工行动”。特工一词来源于美国,美国打击经济犯罪领域就存在一个特工局,美国特工局主要负责假币犯罪、信用卡、支票、ATM诈骗、伪造犯罪的秘密侦查工作;联邦调查局(FBI)的工作人员也一般被称为特工人员。我国传统上没有特工一说,新中国建国前后一段时期,对于美国等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派遣的以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秩序为目的的人员,我国称之为特务,如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中就有关于对于汉奸、特务及内战战犯等案件的处理规定。1979年刑法中规定了特务罪,但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予以废除,因此我国现阶段没有特务一说,与之相似的只有间谍(刑法第110条)。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undercoveroperations译为秘密侦查措施或者隐匿身份侦查还是比较适宜的,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际。

    5.6强奸合奸:杨逍纪晓芙夏雪宜温仪

    【情节】

    金庸小说中的爱恨情仇,历来是其武侠的重要主线之一。不过,由强奸变成合奸,金庸小说中提供了两个经典的样本。其一就是《倚天屠龙记》第13回“不悔仲子逾我墙”中描写的杨逍和纪晓芙之间的不悔故事。

    纪晓芙知道今日面临重大关头,决不能稍有隐瞒,便道:“……弟子向西行到川西大树堡,在道上遇到一个身穿白衣的中年男子,约莫有四十来岁年纪。弟子走到哪里,他便跟到哪里。弟子投客店,他也投客店,弟子打尖,他也打尖。弟子初时不去理他,后来实在瞧不过眼,便出言斥责。那人说话疯疯癫癫,弟子忍耐不住,便出剑刺他。这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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